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武汉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当前出口骗税特点分析及风险防范(一)总结如下: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国家连续七次提高了纺织品、服装、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一举措,为推动相关产品的出口,保持国内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伴随着出口业务的高速增长,出口骗税的情况也有所抬头,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呈多发态势,骗税的手法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2010年以来,益阳市局以韶山旭宁科技公司和上海冉逸服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切入点,与公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了思远电子科技公司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和桃江县鲁班弟家具公司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结合几起案件的查处情况,笔者就当前出口骗税的特点、成因、手段及风险防范谈谈个人浅见。
  一、当前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
  一是退税单证“合法”化。骗税分子主要是从获取出口退税合法单证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等手段,从相关部门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面真实而内容虚假的退税单证,为骗取出口退税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是骗税手段隐蔽化。骗税分子已由原来在退税申报环节作假,改为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等环节作假,先虚假抵扣,后真票虚开,在真票虚开的同时也使用假票进行抵扣,造成先偷税,继而进一步骗税,骗税手段更加隐蔽,增大了查处的难度。
  三是骗税方式专业化。骗税分子与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多数骗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他们利用家族等亲密关系勾结在一起,分工明确,专业化协作。一般方式是骗税分子在幕后操纵,按照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先选定外贸企业,再寻找虚假的供货企业,虚构从收购到出口的各个环节,给税务部门造成真实出口的假象,继而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四是骗税范围扩大化。从地域上看,骗税活动逐步由沿海敏感地区向内陆非敏感区域转移,由南方向北方转移的趋向。
  五是骗税行动迅速化。骗税分子消息灵通,通讯及交通工具先进,骗税一旦暴露,马上将相关企业注销,犯罪分子迅速携款逃窜,销声匿迹。
  二、出口骗税的主要成因
  一是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首要原因。犯罪分子用于伪造单证、打通关节、预交税款的费用,远远低于他所骗取的国家退税款。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过资本家:当利润达到20%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赚钱的快乐。当利润达到100%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甘冒风险的冲动,不惜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宁愿去冒被绞死的危险,以期一夜间暴富。
  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抽验率低,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骗税的侥幸心理。海关对出口价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的抽验率只有5%,5万美元以下的货物随机抽取,查验能力非常有限,给不法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以次充好、以少报多、虚假拼柜报关甚至空箱闯关以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如2009年国家破获的“CPU”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为骗税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税务机关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没有对企业的资金、场地、人员等情况严格审查,没有从源头上查出虚假企业,加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管理制度缺陷,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骗购虚开并流入流通领域,成为骗税分子据以申报退税的“合法单证”。
  四是地下钱庄的存在为骗税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些专门兑换外汇的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注册了贸易公司,骗税人把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以美元的方式汇到骗税人指定的国内账户中,骗税人就很容易得到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就会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盖章,为骗税又打通了一道关节。如广东省在打击地下钱庄的检查中,发现其中有6个城市存在地下钱庄,每天的境内境外汇出的钱达几亿元,仅没收非法交易额就达42亿元。
  三、骗取出口退税常见的手段和方法
  (一)利用“四自三不见”形式骗取出口退税。“四自三不见”( 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易”业务)仍是目前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一种主要作案方式。一般是由中间人(骗税分子)先选定外贸企业,以委托代理的名义为其出口,外贸企业将空白的出口单证交由中间人,由其组织货物、联系外商、自行运输报关,外贸企业再凭中间人交回的形式真实但内容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退税,外贸企业得到退税后再将退税资金回流给中间人。
  (二)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手工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骗税分子直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手工发票成为骗税分子实施骗税的主要工具。由于上述手工发票在税收政策规定上具有特殊性,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便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钻政策规定不完善的空子,虚构收购业务,肆意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单等抵扣发票,同时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洗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三)利用虚假业务套取真实退税凭证。在目前退税机关防伪鉴别能力提高,单靠伪造退税单证不容易得手的情况下,骗税分子往往采取空车、空箱报关出口,或者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手段骗取出口报关单,钻海关抽检率低的空子,蒙混过关;采取与国外非法客商相勾结,将款项汇入国内,事先或事后汇出,骗取外汇核销单;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人员相勾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利用管理漏洞内外相互勾结。为了达到骗税的目的,不法分子利用金钱美色等各种手段打通关节,一些企业、海关、外管、工商、外经、征税、退税等部门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同骗税分子相互勾结,为骗税打开方便之门。如有的工作人员直接给骗税分子提供退税凭证、通风报信,或明知有假给予放行,使骗税屡屡得逞。
  四、加强对出口骗税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优化服务,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患意识。各级国税部门在规范税收执法的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利用部门优势帮助企业提高出口骗税的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帮助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企业应及时关注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政策,主动应对外贸出口形势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是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把握四个时限。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好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三是加强出口退税业务学习,学懂用好出口业务知识,重点掌握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的政策。
  四是增强出口骗税风险意识。为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出口企业骗取退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条文。只有每户出口企业每名业务人员遵纪守法,从思想上筑起防范骗税这堵墙,才能真正铲除滋生骗税的土壤。
  (二)严格监控,不断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建议严格按照“一控制,二支持,三规范”的总体工作原则(“一控制”是严格控制货源不在本地的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规模;“二支持”是支持税法遵从度高、纳税信誉好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三规范”是指规范审批时限,规范服务流程,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制度),在积极主动的服从和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对出口退(免)税工作重点考核,严格监控,强化管理。
  一是“防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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