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浅析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一)总结如下: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不法行为。会计舞弊问题一直是会计、审计职业界等共同关心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舞弊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愈来愈明显,能否对会计舞弊进行切实有效地治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出发,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经和手段。
  1.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目前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1 真帐假算
  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如世界通信公司就是用最简单、最平常的方法,将经营性开支计入长期资产价值,即有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从而达到隐藏费用,虚报利润的目的(时间持续15个月,虚增利润76.8亿美元)。我国企业也常见将应确认的收入,记作应收款,以遮人眼目。
  1.2 假帐真算
  就是会计核算方法虽然规范,但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内容不真实。主要有虚开销售发票,费用移花接木,虚列业务招待费用用于职工福利,伪造加工单据列入成本费用转入小金库;虚列借款数额,虚列资产,以假发票、假收据,自制白条入帐等。通过造假来操纵利润,即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包括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及其它相关人员),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的计划、安排,故意以欺诈、隐瞒、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或是通过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事项等手段,来人为操纵营业利润。如银广夏,就是通过伪造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
  1.3 假帐假做
  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事项,内容即不真实核算也越轨。 这是会计造假的偶见和少发现象,但其性质严重,不可低估。新闻媒体屡屡曝光的一些特大集团性经济犯罪案件,多为双重会计造假有关,通过假帐假做,会计造假已成为贪污受贿、偷漏税款和巨额挪用等经济行为。
  1.4 内外有别
  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帐,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帐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帐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1.5 利用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来造假
  从上世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会计制度也从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西方国家通用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事项、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在这样一个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之际,会计制度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小集团利益,利用现有会计制度的缺陷大做文章。
  2.影响会计舞弊的主要因素分析
  2.1 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我国虽制定了不少财务会计法规,但从现实需要来考察,还很不完善和健全,有些条文的可操作性很差,执行的参考性较差,这引起执法不严,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造成会计舞弊有机可乘。”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舞弊行为可预期的“成本”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起了“鼓动”作用。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司法处罚还处于逐步完善的实践之中,且在国有及法人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舞弊造假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对当事者的处罚也更多地倾向于追究法人单位的经济责任,而对参与舞弊的个人的刑事及民事处罚还比较薄弱,对个人的触动还不是很深。这些都助长了作假舞弊的风气。
  2.2 会计资料形成程序不规范,不真实
  会计资料是会计信息的源头,一般会计核算程序都要经过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等几个环节,进而形成一定的会计信息。因此,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看,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目前各企业单位因为利益驱动,不少假发票、自制白条入帐,记帐凭证往往与实际经济活动不符,会计核算程序极不规范,造成会计舞弊,所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也是杜绝会计舞弊不容忽视的因素。
  2.3 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性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根据一定的会计原理,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将会计主体日常所发生的经济事项转变过程成“商业语言”。可想而知,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会计处理方式方法上的可选择性,不可避免存在着人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同一会计事项,会计资料亦同,但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则产生的会计信息必存在差异;如存货计价的五种方法,方法不同会导致收益不同,这都是理论依据且会计准则允许的。还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坏帐的确认,预计负债和或有事项等也具有估计性,这就难免给估计信息的真实性“抹上一层模糊的阴影”。
  2.4 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会计缺乏独立性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地方经常需要凭籍会计人员的经验,素质来对会计事项进行判断计量记录等处理,如对支出属性划分,递延资产的确认和摊销,收入的确认等,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往往会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加之我国目前会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约束机制乏力使得会计人员在保证会计质量方向的权数加大。另外,有些经营管理者、行政负责人为了隐藏、转移部分收入作为个人或小集体所有,或为粉饰自己本来较差的经营业绩、政绩,甚至掩盖经营管理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通过自己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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