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沈阳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浅析当前“小金库”现象总结如下:
  当前“小金库”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五个途径:
  一是“瞒”,即采取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方法,把正常的经营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隐瞒下来;
  二是“截”,即把应上缴的各种规费、利润等截留下来;
  三是“套”,即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或将通过公关要来的资金直接纳入单位的“小金库”;
  四是“转”,即把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预算外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甚至私存私放,形成“小金库”;
  五是“捞”,有的企业为了促销,采取销售回扣的办法,部分掌握购销资金的单位也明目张胆的提出“业务分成”、“劳务费”等回扣要求,所获资金有的入了个人腰包,有的则入了单位“小金库”。
  通过各种途径建立的“小金库”资金流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流入个人腰包,由于“小金库”缺乏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其资金的聚敛和流向只有单位负责人或经手人知道,便于“私吞”;
  二是请客送礼,一些单位为了跑项目、争资金、拉关系,往往用金钱铺路,这笔开支多从“小金库”中列支;三是集体搞福利,一些单位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巧立名目给职工发奖金、福利。
  通过对“小金库”现象进行剖析,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错误观念支撑,认为私分滥发是为了职工利益,送礼行贿是为了搞活经济;
  二是个人利益作祟,“小金库”的资金可私分滥发,且部分用于给职工搞福利了,所以“小金库” 很有“群众基础”;
  三是对责任者处理偏轻,由于考虑“小金库”的责任者多是为单位和职工办“好事”,未装进个人腰包,在处理时往往从轻处理,因未触及到责任者的个人利益,客观上使“小金库”此消彼长;
  四是监督检查不力,财政、审计、物价等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处“小金库”各自为政,缺少配合,执法执纪部门也只有在接到举报后方才查处。另外关于“小金库”的处罚标准以前也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小金库”的设立及其资金被随意支用,危害极大,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大量流失,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部门和单位竞相攀比,财务管理无序混乱;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是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根本,必须从严整顿,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遏制“小金库”:
  一是严格执法,新《会计法》将“小金库”列为禁止行为,并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因此应对违反《会计法》规定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严惩重罚;
  二是全面推行会计委派管理机制,由财政、纪检、人事部门组织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轮换制,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改变原来会计“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问题;
  三是实行帐证监督制度,财政部门对所有单位设置的帐簿进行监证盖章,一个单位只允许设置一套帐,未经财政部门监证盖章的帐簿一律视为非法帐簿,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加强举报整体联动,“小金库”的暴露大多由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而查,加强信访举报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多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查处,依法严惩,使“小金库”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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