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黄南藏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历史与变革(四)总结如下:
  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第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第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若干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排除和一个另行规定需要注意:一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制度》;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此外,新《会计制度》发布后,随着各项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发布实施,明年我们将研究行业事业单位对《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会计制度》。
  确保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缝对接
  财政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9,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第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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