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宁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十四)总结如下:
  ,或者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对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长期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等。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例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等。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9节 会计政策变更
  *9百二十二条 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9百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9百二十四条 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9百二十五条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9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 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全额的);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9百二十六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在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9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9百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要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付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9百二十九条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9百三十条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问,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9百三十一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9百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9百三十三条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全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对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9百三十四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9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9百三十六条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百三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一)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二)销售退回;
  (三)已确定获捐或支付的赔偿。
  资产负债表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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