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夏回族自治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十二)总结如下:
  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402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1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技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收利息,还应扣除应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技资的成本。
  (二)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 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技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二) 小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股息”科目。
  (三) 小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技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对于每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应增加投资收益。
  (四) 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对于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应收利息,应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小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技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小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二、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其成本。
  (三)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成本。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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