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黄山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十二)总结如下: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1)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2)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3)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如假设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与乙、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甲公司以持有的存货作为出资,在出资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原值,乙公司和丙公司各以现金出资。当年A公司盈利,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当期从A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A公司净损益份额,并扣除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以存货出资未实现的利润。
  甲公司如存在子公司当年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存货出资产生的利润中归属于A公司(合营公司)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应当予以确认。同时,对以存货出资中未实现的利润还应在当年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即按照持股比例乘以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调减营业收入,按照持股比例乘以投出存货的账面原价调减营业成本,同时调减投资收益。
  3.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另外,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披露要求:
  1.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联营的,应对以下各项进行披露:
  (1)有公开报价的对联营投资的公允价值;
  (2)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不足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但是得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结论,应披露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
  (3)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20%或超过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但是得出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结论,应披露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
  (4)当采用权益法的联营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末日或报告期间与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应披露联营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末日,以及采用不同日期或报告期间的原因;
  (5)未采用权益法对联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事实以及未采用权益法的联营(单独的联营或者集团中的联营)的概要财务信息,包括总资产、总负债、收入以及损益的金额;
  (6)投资者应单独披露其在联营企业的终止经营中所占的份额。
  (7)投资者在联营企业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由投资者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合营的,合营者应当披露与其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下列承诺的总额,披露时应与其他承诺分开列示:
  (1)与合营者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资本承诺,以及在与其他合营者共同发生的资本承诺中其所占的份额;
  (2)合营者在合营本身的资本承诺中所占的份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见本书第九章“资产减值”及第二十三章“舍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l.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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