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沂出纳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五章  收入)(一)总结如下:
  第五章 收入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收入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更多强调收款权力的取得为标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题1·计算题】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备查登记即可。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收入确认的金额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三)销售退回与折让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二、提供劳务收入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 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0 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0 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完成安装任务还需发生安装费用60 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 000÷(140 000+60 000)=70%
  2013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300 000×70%-0=210 000(元)
  2013年12月31日确认的费用=(140 000+60 000)×70%-0=140 000(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40 000元:
  借:劳务成本    1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0 000
  (2)预收劳务款2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20 000
  贷:预收账款    220 000
  (3)2013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劳务成本    140 000
  (二)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题3·计算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 000 000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0 000元,安装费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
  电梯的成本为560 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 000元,均为安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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