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宁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企业待摊、预提及跨期费用的处理总结如下:
  (一)經營租入固定資産發生的改良支出
  經營租入固定資産發生的改良支出,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在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産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内,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二)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産的租賃費
  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産租賃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三)固定資産修理費
  固定資産修理費用等,不再采用待攤或預提方式,應當在發生時計人當期損益。企業生産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産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産修理費用等,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産成本”、“銷鄯延謾薄ⅰ肮こ淌┕ぁ鋇瓤頗浚恰爸茏牧稀薄2捎悶渌ǖ模煊檬庇Π雌湔嗣婕壑擔杓恰爸茏牧?在用)”,貸記“周轉材料(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産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
  (五)開辦費的處理
  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的會計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長期待攤費用的内容有所變化,開辦費的處理也與以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一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長期待攤費用”規定:該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發生的改良支出等。而企業在籌建期間内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人固定資産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新會計準則對資産定義爲:“資産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由此可見,開辦費不符合資産定義,不再符合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費用明細下核算,期末進行結轉。
  二、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預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準則,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預提利息時,借記“财務費用”,貸記“應付利息”;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
  (二)預付固定資産租金
  按照新準則,企業應付租入固定資産租金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三)購進貨物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
  到期末貨物已經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期末可暫估入賬。月度終了,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當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單,并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彙票後,按正常程序,借記“物資采購”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三、跨期費用的稅務處理
  (一)跨年度報銷費用的列支
  企業跨年度繳納的所屬期爲蔔年度的應繳稅費,不得在本年度成本費用中予以列支。通常對于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财稅部門的監管相對較松;但對于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彙算清繳時應該将跨年費用作适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發現漏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号)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限内,發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限内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彙算清繳。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因此,企業在預先未将應繳未繳的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預提計入2009年度有關成本費用的情況下,就可以在繳納的當月把它作爲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可扣除的費用,予以稅前扣除,而不必區分其稅款所屬期,不需要作賬務調整。
  除此以外,跨年度繳納的其他稅費即使費用所屬年度并未計提,也不得計入繳納當期的管理費用,如果已經計入了當期的管理費用,必須将這部分費用作賬務調整,否則,把不屬于本期的費用作爲費用支出,就是屬于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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