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六安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出租人融资租赁总额法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出租人采取总额法核算,即应收租赁款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租金、融资利息、手续费收入等。其优点是能总括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从帐上能全面地反映该项业务的成本、费用、利润等。缺点是多设会计科目,核算手续麻烦,且不容易理解。
  例: 某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资,其成本为100万元,承租人担保残值为10万元,租期5年,年租金247418元,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
  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租赁资产成本:
  借:租赁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起租日:
  租金总额=247418×5=1237090(元)
  租赁投资总额=100000+1237090=1337090(元)
  借:应收租赁款 1337090
  贷:待转租赁资产 1000000
  未实现租赁收益 337090
  (3)计算*9年租赁收益:
  借: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247418
  贷:应收租赁款 200000
  租赁收益 47418
  (4)实际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47418
  贷: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247418
  同时,
  借:未实现租赁收益 47418
  贷:应收租赁款 47418
  以后各期计算和收到租金的会计处理同分录(3)、(4)。
  (5)租赁期满,出售租赁资产,得款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租赁款 80000
  (6)承租人补付担保残值不足部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租赁款 20000
  同时,
  借:待转租赁资产 1000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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