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巢湖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出租人融资租赁前期费用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的交易过程中,为一项租赁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完成租赁业务的劳务费用、法律手续费、佣金及一切必要的开支等。这些初期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营业费用入帐。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出租人依据会计核算上的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将这些费用在计算租金时,归入租赁投资总额中,在租赁合同生效日,把这些费用等额地作为租赁收益处理了,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
  例:某出租人为一项融资租赁业务,花费前期费用2万元,该项租赁合同生效日为1995年12月10日,合同规定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那么,*9次计算租赁收益的日期应为1996年6月10日。
  从上例可以看出,2万元费用在1995年入帐,而收益却在第二年才会收到。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原则规定,将*9期收益分两次入帐。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前期费用:
  借:营业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1995年12月10日合同生效:
  借: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20000
  贷:租赁收益 20000
  上述处理是个别出租人的做法。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费用应在收入实现的会计期间计入成本。因此,出租人发生前期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入帐,待收入实现时,再作为费用入帐。那么,上例的会计分录应为:
  (1)发生前期费用:
  借:递延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假如*9期的租赁收益为10万元,1996年6月10日计算应收租赁收益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100000
  贷:租赁收益 100000
  (3)同时转作前期费用:
  借:营业费用 20000
  贷:递延资产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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