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是财务部门的一个窗口,一定要把好进出凭证的复核关。在凭证复核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坚持制度、履行职责。对内容不完接、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退还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违法收支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甚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及时处理。
  原始凭证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核三个方面。
 
  1.真实性审核
  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主要包括:
  (l)经济业务双方当事人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假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2)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A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B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3)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购货业务,就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如果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等。
  (4)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l天、住院5天等。
 
  2.完整性审核
  所谓完整,是指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复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需要旁证的原始凭证,旁证不齐也应视为手续不齐全。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办手续后再予以受理。
 
  3.合法性审核
  所谓合法,就是要按会计法规、企业准则和计划预算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违法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些原始凭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如假发票、假车票等;有些原始凭证印制粗糙,印章不规范。
  (2)虽是真实的,但制度规定不允许报销。这种例子很多,例如,私人购置或使用的物品,就不能以套款报销。
  (3)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靖的比例或金额有明显限制,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例如,职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出差住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