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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8、 4 、3节关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偿债能力指标分析的介绍时,我们提到过与利润表项目相关的偿债能力分析。所谓与利润表项目相关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就是企业利润对与负债相关项目的比率分析,常常被用到的是利息保障倍数。
 
  (一)利息保障倍数的含义
  利息保障倍数也称获利倍数,是企业息税前利润(即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支付借款利息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和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的资本化利息。通俗地讲,利息费用就是企业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除本金以外的所有支出,但是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并未将所有的利息支出计人财务费用,还有一部分计人了固定资产的成本,我们在核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就需要将这种资本化的利息加回到利息费用中来。
 
  (二)资本化利息的含义
  为了不让大家迷惑,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资本化利息”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都记人了财务费用,直接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项目,抵减收入,这样可以少纳税,也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而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5化,为了更好地融资,就希望公司市场价值更高些,这样股价才会越高。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也就是企业价值,有利于抬高股价,当然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多交了一部分税款,但是税款的现金流出远远低于企业融资,现金流入增加的份额。基于这样的动机,企业出现了“资本化利息”。
  所谓利息资本化,就是当企业所借款项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如新建办公大楼,改建新的生产线等)时,这些专项借款的利息就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成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利息的资本化。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只有项目建设启动到项目建设完成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资本化,此前和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通过会计核算方法明确划分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可以防止企业通过利息资本化任意调整企业利润的情况发生。
  实例9 -19
  T公司在2008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月息为5‰。计划用于新建生产线工程,但是该生产线一直未开工,直到2008年5月1日才购买原材料,开始建设,到2009年Il月30日完工,完工后企业仍未归还借款。则T公司可以资本化的利息只有5月到11月共7个月的利息支出,1月到4月以及12月的利息都不能资本化,应该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是我们在核算利息保障倍数时要用到的利息费用却是全年的利息支出。
  所以,在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实际与我们在第9.2 2节中介绍总资产报酬率提到的“息税前利润”是有差别的。在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总资产报酬率中提到的“息税前利润”+资本化的利息费用=税后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三)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分析
  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了企业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如果这一指标太低,说明企业不能用经营所得来按期足额支付债务利息,对债权人和投资者来说,都会认为企业财务风险很高。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否则,企业将难以生存与发展。这个道理很浅显,不管什么老板,借了多少钱来办企业,到了年关,连归还借款利息的钱都没有的话,这企业就是白忙乎一年,老板也得不到任何收益,企业当然不可能生存下去。
  也有可能,我们看到利润表上的利息费用为负数,则表明实质是企业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该企业银行存款大于银行借款。此时,利息保障倍数就无意义了。
  总之,利息保障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它既是企业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
 
  注意
  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教至少应大于l,且比值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利息保障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
  利息保障倍数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存在的明显缺陷是:净利润或者调整的息税前利润,都只是会计核算后的数据,其账面数值并不能作为长期债务和利息的偿付手段,只有企业净现金流量才能真正地偿还企业债务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