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
外汇转移至美国,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美国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A.走私罪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对走私行为并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刑法》*9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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