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基本业务规则
【考点五】基本业务规则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期货交易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和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当H无负债结算制度。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期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人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制平仓;
(六)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
(一)即时行情;
(二)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
(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期货交易涉及商晶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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