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员管理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会员大会 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从事规定的期货交易 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 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诉讼权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 章程 交易规则
  
  按规定缴纳费用 执行会员大会 理事会决议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公司制交易所还能够行使审诉权
  
  3.期货交易所对接受会员结算 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 非结算会员对受托客户结算
  
  结算会员由 交易结算会员 全面交易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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