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部宣布:部分小微企业无需征营业税与增值税,这篇财税资讯是高顿网校小编为您10月9日上午10点29分整理好的。
  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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