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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有关单位: 《林业部法规管理工作规定》已于一九九0年五月十六日林业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部法规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使林业部法规工作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林业部机关各司局及行使行政管理职......
法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十二条的法规,制定本法规。【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文件规定,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就地转手倒卖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重工商法发[199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发布以后的,应依据《施行细则》的规定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翻印后广泛张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广为宣传。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院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加速人才培养,现将《中国科学院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留学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动员高级研究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积极认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我厅发出《关于向民政部报送公文的几个具问题的通知》[(85)民办字第123号]以来,各地向部报送公文的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为部领导进行决策和各业务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部机关在受理各地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机构跨地区证券交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总行制定了《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民银......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推动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能源工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提出《加快能源系统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此《意见》已在部召开的能源系统政策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和修改。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加强政策研究工作的措施,并......
黑龙江省民政厅: 你厅九月二十五日《关于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电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协、社联等社团能否作业务主管部门问题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89]59号文件) 第三条关于“有些社会团体的业务......
为充分发挥学联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学联工作,同时加强对学联骨干的培养,决定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学联的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工作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联主席团驻会的人数分别是:全国学联每年3至5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每年1至3名。他们驻会工作......
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促进商品流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供销社系统经营仓储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制定仓储收费标准,应以仓储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加合理利润和税金核定,并按仓库所处地理位置、仓库设施和......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授权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局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有关......
为了加强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质价相称,更好地为货主服务,我们制定了《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收费,建立良好秩序,各地应结合贯彻《商业、供销社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