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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贯彻治理整顿及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优抚医院的管理,提高效益,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决定,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在全国优抚医院开展“达标”和“创优”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地方规范性文件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在清理法规中清理出来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安方面的行政措施,或公安机关自己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以及本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署机关各业务司: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的审计机关来函,提出若干有关办理复审事项的问题。根据审计法规的规定和复审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不......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0]247号),本文件自2010.12.07日起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
为严肃制止当前原棉供应中违反价格政策的各种违纪行为,国家物价局以(1990)价农字917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棉花价格管理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棉花收购价格调整后,棉花生产和收购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棉花收购价格的提高也给纺织工业经济效益带来更大的......
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4号),本文件自2013.08.20日起废止。 为加强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原水......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外贸秩序,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统一归口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二、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系指:综合性出口商品洽谈会、展销会,专业性出口商品洽谈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和技术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高检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沈云诉王雪霞房屋产权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1984年余性本、王雪霞等人共同签署的“房屋分割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房屋应属王雪霞及余学强等六个子女共有。王雪霞事先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向沈云抵押、......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加强对进口轿车的管理,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解决中外合资、合......
《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奖评审办法》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标准及评选办法》,经几次讨论和修改现颁发试行。请各单位根据以上两个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执行中发现有何问题,请告水规总院。 附1: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下发的。《意见》作为行政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
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4号),本文件自2013.08.20日起废止。 国务院国发[1990]45号《国务院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产业......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武工市字(1990)8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3号文件和国家计委计工二[1989]279号、国家计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计工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八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口货物,如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未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本办法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