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①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临床医学所含所有专业;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限报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专业;③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2)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具有《西医医师资格证书》和《西医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2.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
口腔科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口腔医学专业。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具有《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和《口腔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022年延边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考试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1.有关按学科要求报考前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问题
答:按学科要求报考前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0号之前把相关证书和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成一份文件,以“报考学科+姓名”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ydyz ybu.edu.cn)。
2.学历效验未通过的问题
答:请考生把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考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3.有关以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问题
答:“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为报考前已经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4.有关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问题
答: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是专项计划,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不同,考生报名时不选择任何专项计划选项。该政策不加分,是在所报专业计划未完成时降分录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不需要填定向,根据我校发布的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名单,在复试前后签订定向合同);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应届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报名时未选择定向的考生不享受该政策,复试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协议书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方式:0433-2732079
电子邮箱:ydyz ybu.edu.cn
邮政编码:133002
研究生院招生科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