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旦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发布;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025年复旦大学研招复试录取办法
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各学科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征询招生院系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招生院系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招生院系在学校公布的各学科、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2/8向)的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招生院系提前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三、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考生,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学校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按照院系要求将上述材料的原件交付审查。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
1.招生院系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3.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预审或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预审或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如有必要,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9.招生院系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复试过程应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五、调剂和破格复试
1.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如需接受调剂考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同意,院系可从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无法调剂或调剂后仍生源不足的,一般不再对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2.招生院系接受调剂考生申请,按照《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3.考生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6个专业学位。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调剂要求执行。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如申请向外校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等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应予知晓。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申诉和举报的处置
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复试结果的申诉由各招生院系及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信访举报,由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受理并调查处理。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