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鞍山师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发布;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5〕7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025年鞍山师范学院研招复试办法发布
一、复试范围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最低控制线要求的考生。
(二)考生专业和成绩符合报考我校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我校,并通过我校复试资格审核的调剂考生。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名额、复试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详见我校即将发布的《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详见下表。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进入复试成绩要求

总分

政治

外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0352

社会工作

259

32

32

48

48

0451

教育

273

36

36

55

55

0452

体育

244

29

29

87

 

0453

国际中文教育

273

36

36

55

55

二、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招生计划分配
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配专业招生计划。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复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将通过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要根据学校面试要求搭建符合远程面试要求的环境,提前做好复试所需设备的调试及其他复试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信息,积极配合学校完成面试系统的测试。如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需要复试前3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3月27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http://yjs.asnc.edu.cn/)公布的信息。
(五)心理健康测试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心理健康测试,完成测试者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具体心理健康测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http://yjs.asnc.edu.cn/)公布的信息。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外语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进行专业加试(满分2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培养单位在面试中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50分,一是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50分),二是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50分),三是考核考生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50分)。考核主要内容参照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参考书。
3.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满分为50分,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外语面试语种与考生初试外语科目一致。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面试纳入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中一并考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两门专业加试,加试科目为《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加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总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
2.最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招生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以下)者;
3.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4.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5.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能调取档案者;
6.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四、招生纪律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
(四)考生如认为在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我校实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异议、申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412-2960295,电子邮箱:asncyjszs@163.com。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412-2962668,电子邮箱:assyjjjcs@163.com。我校在接到考生异议、申诉或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做出相关答复。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单位复试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要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复试考生须知》。
(二)我校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四)若2025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