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关于法学考研民商法学高频考点“全体合伙人一致决策”的内容,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道看看吧。
小编为2024考研的小伙伴们准备了有关法学考研的学习资料,点击下方蓝色图片即可领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