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印花税
  一、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纳税人是: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二)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为0.05‰、0.3‰、0.5‰、1‰和3‰五档。
  【注意】从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出让方按0.1%比例征收)。
  (二)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每件5元。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量:
  (一)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