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t柴油飞石脑油、溶剂泊、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选车、挂车、运用车和其挚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3、其余是比例税率,如化妆品30%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中*6税率征税: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6税率征税;
  ②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6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