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车船税
  车船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从量计税的方法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电(汽)车、摩托车。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
  (三)车船税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