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工商》第八章: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迅速拿走哦。高顿网校的小编在这里给奋斗在经济师战场上的亲们作揖啦。  (一) 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概述
 
  1. 价格形式的分类及含义――掌握
  价格形式是价格形成的方式,也称定价形式。我国现行的价格形式有以下三种:
  (1) 市场调节价: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在这请大家注意“自主制定”,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而是制定价格的基础还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关系来调节。
  其特点包括:高度的灵活性、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 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具体地说,就是政府制定基准价和浮动范围,经营者在浮动范围内围绕基准价上下调节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形成的定价主体具有双重性:政府和经营者,是行政定价强制性和经营者定价灵活性的结合。
  其特点是体现了国家政策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国家对价格的控制是区间性的,与政府定价相比具有较大灵活性。
  (3) 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具有单纯的强制性行政定价性质。
  其特点是:政府是*10的价格决定者,企业完全是价格接受者;明显的强制性;相对稳定性;能够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具体要求。
  可见,上述三种定价方式中,属政府直接管理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中间接干预的是市场调节价,只能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干预,而不能通过行政手直接干预。
 
  例题8-11 (单选,2007真题)经营者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来制定价格的方式是( )。
  A.市场调节价 B.政府指导价
  C.市场指导价 D.政府定价
  答案:B
  点评:(书P257原话改编)政府指导价(B),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2.各种价格的适用范围
  P257-258页,按照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对5大类行业和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
 
  3.政府定价目录
  各级政府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限和范围要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目前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包括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13类:P258。请熟悉记忆。
 
  4.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主要有: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新产品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某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试销价格指工业品试销阶段的销售价格。特定产品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成功的科学家往往是兴趣广泛的人。他们的独创精神可能来自他们的博学。——高顿网校名人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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