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经济师《中级工商》第八章:经纪行为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请早日看完。然后抓紧时间看其他章节,高顿网校已备好。  1. 经纪行为的概念――掌握
  经纪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2. 经纪的种类――掌握
  经纪包括居间、行纪、代理。
  l 居间、行纪、代理都是一种受托行为。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居间仅是一种桥梁作用,并不代理任何法律行为(不以任何名义从事活动,仅给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交易的达成);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受其结果的一种受托行为;代理则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受托行为。
  l 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熟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经纪人不得从事行为的监督管理(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共有11项,P251页);
  二是对经纪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则共8项,P251页)。
 
  4.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1) 拍卖的概念――掌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6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委托人所有依法可转让、依法可处分)
  (2) 拍卖的方式――掌握
  三种方式:有声拍卖、无声拍卖和减价拍卖。
  (3) 拍卖的标的――掌握
  拍卖的标的指拍卖的财产,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财产权利。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注意P251页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熟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拍卖行为(包括拍卖委托行为、公告与展示行为、实施行为)的全过程。
  监督管理的内容:
  l 监督拍卖行为:P252,表现在五个方面:对委托拍卖合同进行监督、对拍卖活动进行事前备案、进行现场监督、对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备案、建立违法拍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拍卖中存在的问题。
  l 处理违法拍卖行为(注意与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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