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高顿网校小编精心提炼的经济师《中级水路》第十六章: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是不得不看的经典讲义哦。
  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护海洋及水资源不受污染,我国有关法规授权海事机构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
 
  一、相关法律、法规
  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军事、渔业船舶外,所有船舶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范围扩大到包括内河、湖泊在内的全部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的法律。适用于航行于内河、湖泊、水库的船舶。
  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此外,一些国际公约也对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 防污检查
  1.船舶防污文书检查
  包括:(1)(国际)防止油污证书;(2)经海事机构认可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3)油类记录簿(4)船舶垃圾记录簿;(5)经海事机构批准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6)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7)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8)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9)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10)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11)货物记录簿;(l2)程序和布置手册。对来港外国籍船舶可实行该船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要求其具有相关证书。
  2.船舶防污设备检查
 
  三、船舶污染事故处理
  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依据海事主管机关颁布的《关于船舶污染处罚程序的规定》执行。
  1.事故报告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长应及时向所在港海事机构呈报《船舶污染报告书》,内容包括船名,船旗国,船籍港,船舶吨位,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物名称和数量,污染事故详细经过和污染情况。
  2.目击者报告
  发现船舶污染事故的目击者提供情况,海事机构人员记录,并填写《污染目击者报告》,内容包括船舶情况、发现地点、目击者报告的详细情况等。
  3.证明人报告
  船舶污染事故的证明人有责任出具《证人的报告》,内容包括船舶情况,证人情况,污染事故地点、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事故的详细情况等。
  4.现场勘查报告
  海事机构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写出《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勘查报告》,内容包括船舶情况,气象、水文状况,事故性质,污染物种类、数量、取样和勘查情况。
  爱恨是玻璃板上的两滴水,有时混在一起,分不出彼此,有时经过时间的蒸发,全不见了。——高顿网校精品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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