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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保险类别。分为总和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保险。
  79.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两大类:见教材145;除外责任:绝对除外责任;公众责任保险不能承保,但其他保险可以承保的除外责任;可以附加承保的责任;
  80. 费率厘定考虑四方面的因素:
  a) 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产生损害赔偿可能性大小;
  b) 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
  c) 被保险人以往损失赔偿的记录。
  81. 公众责任保险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的规定。
  82. 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雇主过失责任的界定见教材146;
  83. 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范围:见教材147;
  84.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有关法律费用。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满强调续保,以保持产品责任保险的连续性。也可3年、5年。
  85. 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
  86.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专业人士职业上的疏忽、错误行为或失职行为;自己及其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疏忽行为所导致的职业责任;是被保险人对合同或者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付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同意或在保险单上列明有关费用的补偿。
  87. 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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