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的考生们,大家7月22日上午好,欢迎前来阅读经济师2014年7月《中级经济基础》指导:公司法律制度3,本文是由高顿网校小编为您呈现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理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注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07年、2008年单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例题—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E 监事
  答案:CDE
  解析: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理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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