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则是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合同法律制度2,请认真看大纲和要点,记住例题的正确答案哦。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的特征
  *9,具有违法性;
  第二,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的种类
  (1)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
  全部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的合同---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合同分为: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课后题第10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BCDE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三)效力未定的合同
  1、 效力未定的合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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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
  2、效力未定合同分类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主要表现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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