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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高频考点4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考点: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的性质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5)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2.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
  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②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奉行两个原则
  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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