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级经济师审核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二、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后审核地区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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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海南 |
线上提交材料时间:12月22日-12月27日12:00 线上资格复核时间:12月22日-12月31日17:30 复核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 |
安徽 |
点击查看各市考后审核时间 |
河南 |
线上核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2日。 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月2日至4日。 |
青海 |
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2日9时--12月28日24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2日9时--12月29日18时 |
山西 |
资格审核对象须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
贵州-贵阳 |
本次考试的报考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陕西-西安 |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西藏 |
复核时间:2023年12月19日-29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
宁夏 |
请资格复审人员于12月25日至12月29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
陕西 |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
江苏 |
2023年12月19日至2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
湖南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1月5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 |
云南 |
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
辽宁 |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 |
重庆 |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 |
福建 |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山东 |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北京 |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 |
吉林 |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 |
江西 |
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浙江 |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广西 |
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 |
广东 |
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对报名简章中规定的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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