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考试大纲(二十八)
 
  本章节主题的是:民法基础知识
 
  本章节的考试内容是:
 
  (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二)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的种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内容,监护的设定?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法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合伙的法律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种类,代理的终止原因。
  (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义务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本章节的考试目的是: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民法的基础知识,是否能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是否具有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对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民法问题进行分析并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和解决的能力。
 
  以上经济师的考试*7大纲是由高顿网校小编[*{7}*]制作而成的!
 
  考试励志名言: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借口。
 
  高顿网校小编祈祷所有参加2014年经济师的考友们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开启自己美好的职场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