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资阳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委托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是什么?
 
  答:规范填写价格鉴证委托书,对顺利办理价格鉴证案件、正确撰写价格鉴证结论及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价格鉴证委托中,我们应做到不委托不受理,委托主体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实不受理。
  1、价格鉴证机构收到价格鉴证委托书后,应有专人对委托书进行审查。
  2、对价格鉴证标的物描述不清、价格含义、鉴证目的、基准日等不明确及材料不全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书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其明确价格鉴证基本事项和补充有关材料。
  3、对于部分技术含量高的鉴证标的物,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电子元件等物品,应附有关专业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半成品,应提供生产或加工该种物品(或同类物品)的成本构成表;假冒伪劣物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涉及文物的,应到有关部门界定是否属于馆藏三级以下,并出具相应的鉴定证明。
  4、对于符合规定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下达书面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下达不予书面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5、在价格鉴证委托中,要求委托方提供实物,价格鉴证人员根据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价格鉴证实物品牌型号与相关凭证不符,或有差异,应要求委托方进一步查明、确认,并重新书写委托书后方可受理。
  6、对于灭失物的价格鉴证委托,应要求委托方确认其灭失前的物理形态。物理形态是指灭失物品的品名、牌号、型号、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况、新旧程度、物品的获取方式、时间、已使用时间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价格鉴证人员可协助委托方搞清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由委托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受理。但鉴证人员切不可越俎代庖,随意确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
  7、价格鉴证委托受理要严格按照《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要跨县、区或越级受理。
  总之,价格鉴证委托是价格鉴证工作的首要环节,我们要通过严把价格鉴证委托关口,促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规避工作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的服务于司法、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和服务于系统。
 
  小编寄语:现实中大凡取得显赫成就的人,对梦想的追逐更是坚持不懈,永不言弃。尽管在追梦的路上他们历尽千辛万苦,却依然无怨无悔,甘愿为梦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们的生命也因此升华到让人仰望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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