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湖南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惩罚准则制度是什么?
 
  答: 根据国家印发的文件指出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惩罚准则制度如下:
  *9、价格鉴证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给予暂停执行业务、吊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注册证》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或以虚假和不当手段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注册证》的。
  (2)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和未经注册以价格鉴证师的名义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
  (3)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
  (5)同时在两个以上价格鉴证机构执行业务的。
  (6)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鉴证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7)以个人名义承接价格鉴证业务的。
  (8)因在价格鉴证及其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9)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寄语:认真的做你现在的该事情,不去想你现在不该想的事。把不该想的事留到空闲的时间去静静的想,那只属于你自己一个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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