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法规,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此件其它地区可比照执行。—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