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文件,本法规自2007.6.11日失效。
  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中法规“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房产,1990年底前,免征房产税。”此法规已经到期。经研究决定,从1991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一律恢复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