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本文件自2006.04.30日起废止。
大连市税务局:
  
  1991年5月9日大税外字(1991)184号《关于滞纳金、罚款是否计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中换算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时,可不列作经费支出,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