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自行车      10%    电风扇      8%    照相机      7%    录音机、放音机  5%    收音机、扩音机  5%    唱机       5%    唱片       5%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统一减税后,各地对上述产品不得再报批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