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