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