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进出境物品管理改革需要,现决定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完税价格表》予以公告,自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
  
 (注:此公告已于1994年10月25日由各地海关正式对外公布。)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1日修订)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