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专业会议”上各地代表的讨论意见,现将《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的格式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
  (税务登记号:):
  经研究,从年月日起在你单位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请于月日带下列证件来我局领购金税卡和税控系统IC卡:
  1.本通知书第二联;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9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发给企业,作为领购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