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要加快退税进度”的指示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请尽快传达到所属出口企业。同时请注意跟踪收集在执行此文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书面反映给我部(计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