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目前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率不高的问题,减轻各地退税机关的函调工作量,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拟会同海关总署对出口货物报关单(迟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和实施。为此,请各地退税机关于199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申报的、海关于1996年4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但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电子数据方式传输上报我局(具体内容附后)。具体上报方式为:将有关报关单信息内容传输到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1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HG路径下,文件名为:BGD地区编码。DBF(地区编码是指上报数据单位的行政区划国标编码,如大连地区上报文件为BGD2102.DBF)。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附件: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 注
  haname 字符型 12 海关名称
  hgcode 字符型 4 海关关别码
  cTlcode 字符型 10 企业代码
  cpname 字符型 30 企业名称
  bgd—no 字符型 12 报关单号
  cmcodc 字符型 8 商品代码
  cmnamc 字符型 20 商品名称
  bg—qnt 数值型 11 出口数量
  注:上述文件必须以DBF的形式命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