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保证培训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考评工作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培训考评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