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税务公务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1999年5月29日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单位,对地方税务局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和质量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
本年度考评工作以评估与考试相结合、目评与总局命题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根据总局《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38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地方税务局1999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为依据,对本单位1998年的培训工作进行自评并写出评估报告;对培训工作质量的考核,采取由总局命题,在统一的时间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根据1998年总局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此次考试的内容分为两部分:*9部分是税务稽查法规知识,包括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第二部分为稽查实务,其中部分内容同税务稽查法规知识一道采取团卷考试的方式,其余内容以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开卷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
三、应考人员的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在其所辖地(市)局中随机确定一个应考局,从该局稽查干部中随机抽取40人(科局长不少于2人,股所长不少于4人)参加考试,一个应考局稽查人员不足物人的,可再确定一个邻近局为应考局,合并确定应考人员。也可由各省(区、市)地税局从稽查干部中随机确定40人(科局长不少于2人,股所长不少于4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
试卷由总局统一印制,各单位于5月24日上午9:00到总局教育中心领取。统一于1999年5月29日少30~1且:30(闭卷考试)、14:30~16:30(开卷考试)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各省(区、市)地税局统一组织阅卷。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总局将对考试、阅卷等重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总局成立培训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中心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命题、考评工作总结以及对各地的考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等。
六、考评工作的总结
(一)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培训工作评估报告及考试成绩于1999年6月20日前报总局教育中心。要求各省(区、市)局以年龄、职务、学历、专业、从事税收工作年限等为口径,对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开、闭卷考试成绩与两科综合成绩以及本单位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
(二)总局考评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评估分析报告,召开培训考评工作研讨会,分析和总结考评工作,通报考评工作情况和结果,对各单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列前3名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对此次考评工作要高度重视,以此次考评为契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形成各级税务部门都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每一位税务公务员都自觉学习业务的良好风气。
(二)要按照《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本单位1998年的培训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并制定考评方案,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三)各单位在本次考评中,一方面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实施好考评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应付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反对以突击培训的方式提高考试成绩的做法。使这次考评真正起到以考评促培训,以培训促税收的导向作用。
附件:地方税务局1998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请点右侧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