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
  根据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等11个国家专业计量站、30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见附件)的计量授权期限将于2001年3月5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这些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计量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共计41个)
               分站名单(共计41个)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齐齐哈尔分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哈尔滨分站、吉林分站、沈阳分站、锦
    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       州分站、北京分站、太原分站、呼和浩
    国家大容量*9计量站       特分站、乌鲁木齐分站、兰州分站、西
    国家海洋计量站          安分站、郑州分站、武汉分站、济南分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站、上海分站、南昌分站、成都分站、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柳州分站、广州分站
    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分站
    国家纤维计量站          、包头分站、吉林分站、锦州分站、南
    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        京分站、茂名分站、齐鲁分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计量检定站   国家海洋计量站青岛分站、上海分
    (共计11个国家站)       站、广州分站
                     (共计30个国家站分站)